倒卖真相
1900年,按照中国人的纪年习惯这一年被称作庚子。一场波及整个北中国的变乱迅速蔓延开来。变乱的主力是一群自称“义和团”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相信自己有某种超能力的护佑,可以抗击枪炮甚至能够通过法术打败西方现代化正规军。这种能力很快得到了朝廷的实际掌权者慈禧的注意,使她改变了先前的围剿镇压政策。1月12日,朝廷颁布上谕“承认义和团合法地位。”短短数月间,义和团就在直隶省境内迅猛发展,遍及了所有市镇乡村。在政府的纵容下,他们围攻教堂、袭击使馆、殴打洋人、甚至捣毁任何外来事物。为了保护各国在华利益,列强决定武装干涉。5月30日,各国炮舰陆续集结于天津的大沽海面,战争随之爆发。
几天之后,八国联军侵占了开平矿山、秦皇岛港以及天津城。驻守天津的英军巡逻队在租界内的一处民房里逮捕了张翼,罪名是“疑与拳匪相通,饲鸽传递消息”。张翼被关进了怡和洋行地下室的一间屋子里,这位平日里骄奢淫逸的督办大人陷入恐慌之中。
老朋友德璀琳的出现使张翼紧绷的神经多少感觉到了轻松。德璀琳设法解救其脱离险境的保证,使得张翼对于这位异邦朋友的品德更加深信不疑。当德璀琳提及天津煤栈被焚而唐山、林西又不通消息时,神色庄重、表情忧郁。他说在这种兵荒马乱的条件下,俄军正在伺机南下侵占矿区,如要保住煤矿只能依赖英国。至于如何保全,他提出——“中英合办”。虽然张翼对于中英合办煤矿的提议有些迟疑,但考虑到自己当下的处境,还是勉强答应了下来。
随即,德璀琳向张翼出示了一份手据,上面写着赋予德璀琳“便宜行事之权,听凭用其所筹最善之法,以保全矿产股东利益”。事实上,自从张翼签字那一刻起,德璀琳就已成为了开平矿务局事实上的总办。
次日,张翼被释放。在惊魂未定之时,德璀琳再次到访。他声称目前局势混乱,仅凭空洞的一纸手据很难达到保护矿权的目的,如果想彻底保住矿权,必须得到更大的权力空间,随即两个札委和一份备用合同被签定了。两个札委分别从企业性质和运作手段上对于开平矿务局的原有形态彻底做出了否定,一则声称“或借洋款,或集外国股本,将唐山开平矿局作为中外矿务公司”;另一份札委写的则更加直白“广招洋股,大加整顿”;然而,吊诡的却是备用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一则条款的宾语处竟留下了明显的空白“将该矿务局的一切土地、房屋、矿山、轮船以及其他一切财产之所有权与管理权全行交给该()他将有权按其意愿出售,抵押、租赁、管理、经营及管辖该项产业”。显然,这是德璀琳有意而为之。何人具有如此之权利?——待定!
随后,事情的发展完全偏离了张翼的原始初衷。德璀琳在取得了张翼的全权委托之后,并没有如约去借款或募集外国资本,而是找到了墨林公司的美籍雇员胡华,他们商定将开平矿务局的全部产业移交给英国注册公司,并委托英国律师伊美斯起草了一份卖约。1900年7月30曰,德璀琳代表开平矿务局,胡华代表英商墨林公司在塘沽签字,并由伊美斯和德国商人、德璀琳的女婿汉纳根见证。由此,一桩倒卖中国资产的恶性事件在中国政府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发生了。
10月,回到伦敦总部的胡华将卖约交给了墨林,老谋深算的墨林考虑到中国政府肯定不会轻易放手这家企业,而俄、法等国际势力也势必将阻挠这次侵吞开平。于是,他将矿权转移到了国际财团“东方辛迪加”的名下。同年12月21日依照英国公司条例,一家名为“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的跨国企业在伦敦诞生了,而注册者正是大财团——东方辛迪加。
次年2月,胡华按照公司的指示,陪同比利时人吴德斯来到中国,从事开平矿务局的财产接收工作。他们依据卖约的条款要求张翼将开平矿务局一切权利移交给新公司,并要求其补充签署一项移交约。
张翼因事关重大,未敢应允。胡华对张翼反复施压,一方面声称要将他倒卖国家资产的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通过外交手段相威胁,甚至以外国军队重新占领矿山逼迫其就范。最后,双方妥协,商议拟订了一个副约作为备忘录,与移交约一起,同时签押。在张翼的要求之下,合同中订立了如下条款:“张翼仍为开平驻矿督办,并有权委派一中国总办,管理开平事务;华洋股东议事之权无异;华洋各股平沾利益等。”
当月,依照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董事部委任,胡华和吴德斯分别出任了矿务局的正副总办,并以新股票兑换旧股票的模式完成了资产的转移。就这样,开平煤矿沦为了西方人的企业。
事件传出以后,举国哗然,舆论讽刺曰:“不特为环球所稀闻,抑且为万邦所腾笑”。
伦敦诉讼
袁世凯三次参奏开平被盗卖之后,举国舆论沸腾,声讨之声不绝。加之张翼派往伦敦兴讼的外国洋员庆世理希望张翼前往伦敦同英商对质,于是,张翼于1904年11月被迫启程赴英。
1905年初,英国伦敦高等法院的审判庭上,一场跨国的审判正在进行。
在这个以法袍、假发、天平、辩论为装点的西方场所,“开平矿务局”等待着以一种纯西方的形式来决定其所有权的归属。法庭上阵容庞大,审判长卓侯士端坐在法庭中央,原告方除当事人张翼以外,他的代理人皇家律师勒威特、吉尔、杨格尔以及劳伦斯悉数列席;被告方面,律师规模也可谓壮观,墨林的代理人皇家律师休士、艾萨克以及哈特全部出庭;此外,新注册的开平矿务有限公司也委托了皇家律师郝尔丹、汉弥顿以及魏尔能三人充当诉讼代理人。除法官外,计有律师10人之多,原告所提出的证件有20多种,此案被称之为“震惊全世界之国际诉讼案”。
此案开庭14次,并由法官卓侯士录取双方口供,最后于1905年3月1日宣布判决书。其要旨有二:第一,判决被告应当遵守副约中的规定和义务,否则无权取得、持有或管理移交约中所可开列的产业,或享受其利益;或颁发谕令,禁止被告享受该项产权。第二,对原告的赔偿要求,法庭不予支持。
表面看来,张翼似已胜诉,但诉讼案并未就此终结。
被告墨林对于判决心存异议,上诉到了上控公堂。经过7次开庭公审,法庭1906年1月宣布,维持伦敦高等法院原判被告应遵守副约,但又将副约规定的驻华督办的实际权力重新作了解释,称“按照副约之真实解释,张燕谋(张翼)应得之权,不能过于该公司遵照注册章程给予董事兼总理者之权”,并据此驳回原告希望赔偿损失的要求。
一场热闹、纷杂的诉讼之后,我们不无惊愕地发觉:早在伦敦兴讼之前,开平煤矿所有权的流失已成定局。英国法庭的审判完全是在承认卖约有效的前提下展开的,一切诉讼只是围绕张翼个人得失的纠缠,对于国家毫无意义。
伦敦上诉公堂前,寂寥无人的街头,西方商人们走过,梳有长辫的张冀也走过。也许他想到了瞒哄朝廷的借口,也许他看到了自己安享晚年的股本。但是他没有想到洋务派政商大佬们曾经的惨淡经营,没有看到飘扬着“米”字旗的开平井楼,更没有看到满清这个老大帝国的未来,因为已经看不到了!(本文来源:国家历史 作者:王磊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