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强势宰相,秦桧与王、蔡、陈、贾四人的政治风格无多大的差异,不惜力量打击异已。但秦桧与四人最大的区别又在于不贪。
王、蔡在秦桧以前,陈、贾在秦桧以后,唯独秦桧作为“巨奸”没列入贪官之属,也算历史的一个奇迹了!
是秦桧心计高深,还是史家的漏笔?前者无法确认,但肯定不是后一种原因。
本文摘自《中国人的历史误读》作者:綦彦臣 出版:中国社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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