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记者成琪)北京时间11月3日晚间,中国“二十四”节气成功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这是中国第31个入选的项目。当初为什么选择二十四节气申报?申遗经历了哪些过程?申遗成功后我们能做些什么?12月6日,参加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一届常会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接受了媒体采访。
熬夜是申遗过程中的关键词
“我本人,很荣幸地与我国政府代表团一起,亲眼见证了这一刻。回顾“二十四节气”申报历程,作为主管部门的一员,我充满了感慨。”文化部非遗司副巡视员马盛德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依然激动不已。
马盛德透露,2013年,经过组织专家审慎地论证,以最具有中华文化典型性、代表性为标准,在14个备选项目中遴选出“二十四节气”作为2015年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首选项目。
“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农耕文明的优秀代表,影响力覆盖全国,其跨民族、跨地域、跨涉不同文化类型,涉及多个学科,这在我国申报历史上是比较少见的。如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精准地表达这项遗产,提高其可见度,成为申遗的重要工作。
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微表示,申报材料有明确的专业和技术要求,既要在规定字数(大部分申报表项几乎都有字数限制)、时长(申报视频要求不超过10分钟)及数量(十张申报图片)范围内,全面体现二十四节气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价值及存续与保护的相关情况,既要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和表述习惯,还要通俗明了,让事先不了解该遗产项目的人准确认知。“看似简单的申报表格,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收集资料、精心构思、反复论证、逐字逐句逐画面精心打磨。”
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文化部先后组织召开了十三次申报材料评审工作会议。“为了争取申报成功,评审工作会议往往持续三至四小时,甚至多次延续到凌晨。”
此外,来自非遗保护、天文、历法、民俗学、农学等领域的专家积极贡献智慧,相关社区、群体团结协作提供支持,每一次论证,都在《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列入标准”的指引下将遗产的内涵进一步深化;每一次修改完善,都为成功申报奠定了基石。
2015年3月,文化部按时提交了“二十四节气”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注意到,本次非遗申报的名称为“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而不是我们通常看到的简单翻译成“二十四节气”。对此,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巴莫曲布嫫表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避免使用过于技术性的语言,因为二十四节气如果从天文历法来讲,我们都听不懂。我们需要用一种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来概括这个项目。”
申遗成功不是使命的终结
赞天地之化育,辅万物之自然,尽人事之所为。由节气发展而来的传统时间知识体系和社会实践,对于社区、族群和国家的文化认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唤起一代代年轻人的文化自觉,同时也促进了不同民族和群体之间的对话和包容,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申报的成功并不是使命的终结,而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王应德透露,由中国农业博物馆作为牵头单位,协同河南省登封市文化馆、内乡县衙博物馆,湖南省安仁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花垣县非遗保护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非遗保护中心、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妙源村村民委员会、遂昌县非遗保护中心、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村民委员会,贵州省石阡县文化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文化馆等社区、群体于2014年5月成立“二十四节气保护工作组”,联合制定了《二十四节气五年保护计划(2017—2021)》。
王应德表示,围绕“二十四节气”传承保护,今后将每年定期组织“二十四节气”保护与传承培训班,培训普及相关知识、保护行动及其策略举措;促进代际传承,组织来自农学、天文学、民俗学等专家、学者为中小学生编写“二十四节气”知识读本,开设专题讲座,并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优势,为不同学生年龄群组设计或组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采取加强调查记录、开展学术研讨、改善实践条件、强化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举办专题展览等措施。
非遗评审设置优先原则
近几年,随着我国申遗项目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申遗。此次“二十四节气”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生动例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教科文组织重要的文化类国际公约,于2003年10月在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上通过,2008年《公约》正式生效。迄今已有171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相关条款,教科文组织通过评审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急需保护名录),遴选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册),以及申请国际援助等方式促进非遗领域的国际合作。
我国于2004年加入《公约》。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包括“二十四节气”在内,我国总计有31个项目列入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名录,1个项目入选优秀实践名册,总数居世界第一。
根据《公约》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评审包括代表作名录在内的各项名录、名册。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的24个缔约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
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有25项入选,在随后的几年里,基本上隔几年才会有一项或两项入选,对此,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处长张玲解释道,“由于各国申报积极,教科文组织资源有限,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决定对每年能受理的申报项目设定数量。同时设置优先原则,没有项目或项目少的国家优先,急需保护项目优先。同时,委员会也尽量确保每个申报国在两个申报周期内有一个项目被受理。”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本届常会上委员会决定未来三年(2017-2019)每年的数量均在50项。
非遗申报不是商标注册
近几年,由于一些国家在某些有相似或相近的项目上积极地申报,很多国人呼吁尽快申报此类项目,以免被“抢先”、“抢注”,对此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处长张玲认为,"别国申报成功,自家的遗产就成了别人的",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
张玲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公约》框架下的申报工作,是践行《公约》精神,积极开展非遗领域国际间交流和对话的措施,是提高可见度的“共享”而不是“商标注册”,并不是说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
据悉,按照《公约》相关规定,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遗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同时,联合申报也是近年来提倡的做法。
在联合申报和保护方面,我国已经有了有益的实践。2005年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两国还建立了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开展交流互鉴,为履行《公约》,在各自领土上延续遗产生命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能在传承流变中形成新的不同的特质。我们尊重遗产在适应各自环境中所呈现的特质,在地区间的交流和对话中增进了解、促进对遗产源流及发展方向的深入研究,是我们保护、弘扬遗产应秉持的正确态度。”张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