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美忠弃学生于不顾先跑,有人赞曰:个人自由,并泛化为“自由”,于是就有了“自由”的兄弟“民主”为之辩护;范美忠事后大言不惭地说出了当时的想法:即便是亲娘我也不会管,何况是一群别人的孩子。又有人赞曰:言论自由,难能可贵,当保护之。要我说很简单:什么自由不自由,根本就不沾边,正宗就是寡廉鲜耻。
杨佳残忍杀死了6名警察,重伤4个,马上就有人冠之以“义士”的称号,并且由于死伤的警察是“公家人”,呼杨以“英雄”的也不少,有些多读了几年书的将责任一股脑儿推给了“公家”,有一种说法是“逼上梁山”。
为杨佳和范美忠辩护的基本上是同一批人,仿佛“公家”反对的和反对“公家”的都是英雄豪杰辈,都是“自己人”。但不知他们愿否放心地否将自家孩子交给范美忠谆谆教导,如果范以后取得了教师资格的话;但不知他们愿否与杨佳相处隔壁,倘若有个天才律师能让他无罪释放的话。
杨佳不是天生的恶魔,也不是英雄豪杰,是而且仅仅是因为现实生活的失败产生了极端心理最后导致了凶残杀人。按照“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的说法,将惨案的责任一股脑儿推给“官方”是定性错误。谁生活中没有遭遇失败?必须用报复寻求心理平衡吗?谁生活中没有遭遇过不公?能用杀害无辜的人求得公正吗?
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谁也没有绝对的自由,也不存在绝对的公平。谁不想得到尊严?但现实生活中必须放弃某些尊严,如果为了得到这个尊严会失去更多尊严的话。你可以说这是“奴才心理”,你也有这个言论自由,但我不相信你从未放弃过任何尊严。报复不公的心理谁都有,强弱不同而已。如果打算报复,一定要认准目标,警察固然是“公家人”,但那10个警察没有害过你,他们也代表不了警察这个群体,更代表不了你认为“不公”的社会;如果打算报复,千万记得把握程度,先不说盘查你的自行车是对是错,就算是没收了你的自行车,也用不着用杀人报复,何况一杀就十来个。好战的布什政府在9·11之后派了军队入侵阿富汗,巡航导弹特种部队无人机都用了,但没有扔氢弹原子弹。
责怪他人之前先要检讨自己是不是有什么不足,不要轻易将责任推给他人。如果你的委屈是因为身份被人看不起,只要不过分,能带过去就带过去,自己发奋努力就是了。十年前,有个朋友是副科级干部,也没有什么实权,记得有一次他打电话请人吃饭,对方嫌掉身价,借故推辞了。我这位朋友说:“不怪他,怪我自己”。后来他辞职下海最终成了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再也没有谁觉得和他在一块儿掉身价了。嫌贫爱富不是良好心态,但它是比较普遍的心态,人家不理你但也没有害你,你就别觉得委屈。有人借助手上的公权力损害了你的权益,不重的话,拉到,当自己运气丑踩到了屎,就是阿Q一下又如何?如果你报复心理重兼挺有能耐并且精力充足,找出他的茬让他双规好了,还为民除害呢。要是遇到个过分的,偏偏你又脾气不好,那就和他斗到底,大不了鱼死网破——注意是“他”,不是“他”的家人,更不是“他”的同行。谁的生命都有血有肉。
在法律范围内做一个与官方唱对台戏的网民不是什么错,甚至可以说对社会的进步有益,但不要乱认亲戚,别什么都往“民主自由”上面套,范美忠不是你的“民主自由同盟”,只是一个缺乏道德水准的人,一个情商低下的人;杨佳与“梁山好汉”挨不上边,因为残忍杀害无辜者不是梁山好汉的宗旨,别以为杀了“公家人”就是英雄好汉。我常说“警察当中也有好人”,其中一半是调侃,另一半则是事实,如果我说“大部分警察是普通人”,你大概不会反对,所以说,杀死杀伤普通人的杨佳是刑事犯罪,杀死6个重伤4个则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请别美化杨佳,我绝不相信你还能从中挖出金光闪闪的东西来,不但网络挖不出,报纸也挖不出。什么“疑惑”“报复杀人”,总不会是“惩恶扬善”的英雄壮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