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某些城市“禁摩”的理由都还显得勉强的话,那么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就更加显得荒谬绝伦无以复加。电动自行车既节能又环保,一点丁儿都不会造成空气污染。作为人类探索新能源的重要发明之一,电动自行车应用前途广阔,何罪之有?但据8月14日《信息时报》报道,8月15日,东莞交警将安排2/3以上警力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据介绍,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可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处50元的罚款。对于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车主可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笔者记得,前不久,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况且,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我国政府也已经郑重向国内外提出了中期减排目标:截至到2010年,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一个措施,中国将起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9.5亿吨。倘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那将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选择其它燃烧汽油柴油之类的交通工具出行,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目标的实现,这也显然违背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国内某些城市的警察驾驶着排放废气的警用汽车或摩托车驱赶那些电动自行车时,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却积极使用从我国进口的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高性能电动自行车来充当警务车,印度尼西亚便是其中之一。在印尼首都雅加达的大街小巷,便有300辆电动警车日夜巡逻,印尼其它城市也大致如此。虽然我国某些地方政府也会叫喊着“绿色环保”,但他们自己却从不愿使用绿色环保的电动用车,而且还禁止群众使用,莫非是叶公好龙?众所周知,我国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大批量出口到欧美日印非等国家和地区,并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但电动自行车在国内某些地方却遭到禁止上路的厄运,确实匪夷所思。
更何况,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价格相对低廉,它无疑是最佳代步工具之一。从民生的角度讲,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地位是相同的。正如海峡对岸的一位教授所言,骑摩托的当然都是经济能力较不好的人,如果禁了,他们的生计可怎么办?不错,当电动自行车也一样遭到禁止的时候,他们的生计又该怎么办?无可奈何,因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面载着的还不是一张张的选票。没有选票,便意味着没有选择。可以说,公权力的触角之所以无孔不入,甚至有些肆意妄为,关键就在于没有普通群众的参与。在涉及百姓出行权等如此重大民生问题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而不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