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 赵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12月5日,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
据悉,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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