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获通过。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草案中提到的,也是颇受拍卖行业关注的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未通过,意味着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仍要遵守中国的文物保护法,即进驻上海的佳士得暂时还不能拍卖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