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笔记》
最近,名人著作权案此起彼伏,著名作家余秋雨也被人推上了被告席。据了解,此次纠纷牵涉到的是余秋雨的第二部散文集《山居笔记》(新版),由上海文汇出版社于2002年1月出版发行。原告方上海大雅文化的总经理王仁定指控余秋雨未经授权,擅自在《山居笔记》(新版)内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48幅图片。在诉状中,王仁定及大雅文化要求余秋雨及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并以每张照片1.5万元的金额赔偿经济损失72万元人民币。同时,在《山居笔记》(新版)封面添加著作权人的署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余秋雨
记者采访了余秋雨的经纪人金克林,他表示,此事与余秋雨本人无关,关于纠纷的来龙去脉,可以具体询问一下文汇出版社原社长萧关鸿。
"我们的《山居笔记》(新版)与余秋雨有合约,照片是大雅提供给我们的,这件事另有隐情。"当记者联系到萧关鸿时,他首先替余秋雨打起了抱不平,并详细道出了一段当初合作的经过。他说,余秋雨之前和大雅合作紧密,还曾出钱与大雅合办了一个新公司,专门负责余秋雨出书事宜,合作出版了四本摄影珍藏版图书,即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的《从都江堰到岳麓山》、《从敦煌到平遥》、《吴越之间》、《北方的遗迹》,由余秋雨撰文,大雅提供图片。后来,大雅称这4本书亏了钱,一分钱报酬也没有给过余秋雨,只是归还了他出资合作的钱。"大雅做得太过分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出余秋雨的书会亏钱的,就像他们自己上交的证据,截至2006年8月,《山居笔记》(新版)一书已印刷31次,印数超过50万册,亏钱从何谈起?"萧关鸿说,当时余秋雨很气愤,有人提议他状告大雅,但是余秋雨不想炒作,选择了大事化了,但双方合作不欢而散。
萧关鸿随后提到了照片的问题。他表示,当初《山居笔记》重新修订时,出版社看到了那4本书,觉得插图很漂亮,于是征询余秋雨是否可在新版中选用部分照片,余秋雨表示没有问题,因为当时他与大雅正密切合作出版书籍,余秋雨有投资,也指导过照片的拍摄,他认为有这些照片的支配权,后来出版社联系了大雅,大雅提供了照片,当时没有提任何要求,也没有异议。萧关鸿说,"不能理解大雅出于什么目的要炒作?这完全是无理的。否则,为何提供照片时不提要求,事隔6年才重新提起呢?"
记者又采访了王仁定及大雅公司代理律师张忠钢。张忠钢承认两人之前合作的事实,但表示大雅从来没有被"打过招呼"说要使用照片,也没有给过照片。他说:"这些图片是有协议的,当时王总很重视,亲自派人去拍摄,走南闯北,花了很多心思,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公司。"而照片究竟是如何登上《山居笔记》的,张忠钢则模糊地表示当事人也觉疑惑,不排除照片有备份的可能性。
这场侵权纠纷的结果还有待审理,但围绕这48张照片产生的问题却是引人深思的,这恰恰折射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细节疏忽。也许当时不经意的一些行为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双方都没有想到界定权利,以致到了今时今日发生了争议。从法律上讲,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说明余秋雨方面确实在一些法律细节上出现了漏洞,造成了困扰。但从道义上讲,6年前的出版界法律保护意识还不太强的情况下,谁也不会想到好友会各分东西,曾经的合作伙伴如今反目为仇,对簿公堂,大雅是否也落下"做得太过分了"的话柄?
对此,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法务部廖恬主任说,无论是名人也好,普通市民也好,在出版过程中都需更谨慎一些,朋友是朋友,法律是法律,涉及到法律问题的落笔成文为实,以留下法律证据。对于出版社,在交接稿件、图片时也应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或者使用约定,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所有出版社都应注意的。(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