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赵本山的家乡捧红了,这次,我不可能,也没有理由和自己的媳妇带着一个骗钱的公司回到家乡坑父老乡亲!"著名小品编剧、赵本山老搭档何庆魁的话仿佛言犹在耳,而他从"万里大造林"中非法牟利600余万元却已成事实。
昨日,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已证实,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借款、代言提取500万元
从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和已故女笑星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拥有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警方还搜查到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这张"结算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庆魁、高秀敏提成136万元。
除了提取林地销售利润,何庆魁、高秀敏还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提取代言费。
乌日图披露,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秀敏、何庆魁两人分别与陈相贵补签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书》。两人签订协议的时间不同,但是获取代言费的额度相同。何庆魁形象代言的《协议书》规定:乙方(何庆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的劳务费用酬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按月支付人民币12.5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名义提取了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