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日前发表文章,指出,种种迹象表明,通过反贫困、收入再分配和取缔非法收入,中国有望在十年内解决财富两极分化问题。
文章开篇指出民生中的四大贫困,经济贫困、能力贫困、区域贫困和权利贫困。强调不均衡发展是必要的,但经济转型不一定以牺牲其它地区的发展为代价,一部分地区的富裕不一定要以牺牲其它地区的发展为代价。
而只有当每一个公民把生存权和基本发展权神圣不可侵犯当成首要任务时,并具有强烈的权利实现意识时,政府才会真正致力于保护权利,才会真正把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政策和制度构建的前提。倘若公民及其社会没有或者严重缺乏权利意识,那么,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利形同虚设,既得利益集团才会肆无忌惮。
据此文章指出,通过反贫困、收入再分配和取缔非法收入,中国有望在十年内解决财富两极分化问题。
紧接着,文章提出,现代市场经济不会必然导致财富两极分化,并提出六点理由,一是现代市场经济把形成两极分化的风险分散了;二是法律是维系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手段,是市场经济关系的最主要调节形式;三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是按资源配置的市场中心化原则;四是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反垄断,追求自由竞争法则;五为现代市场经济强调机会均等的公平公正原则;六现代市场经济强调社会保障体制是稳定社会的“底线”。
文章强调,在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两个基本原因:一个是随着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这部分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时期内是难以避免的。过去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色彩非常重,现在市场条件下,不同要素的贡献要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是得到广大民众认可的。改革开放之前,由于过分强调公平性,按劳分配变成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之后,不断承认其它生产要素的分配。到了中共十六大,进行了完全的突破——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都是收入分配改革的进步。另一个原因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通过非正常渠道分配的收入。这带来的收入差距造成收入不公。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收入不公。
收入不公、贫困加大的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使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工农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得到扭转”的目标。胡锦涛指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此举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种种迹象表明,通过反贫困、收入再分配和取缔非法收入,中国有望在十年内解决财富两极分化问题。从公共经济学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反贫困是一种公共品,具有正的外部性。一方面,它既可以通过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资金、政策的投入使贫穷人口直接受益,同时,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从反贫困中、从贫困的缓解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另一方面,随着贫困现象的减少,社会秩序的好转可以使大众获得安全感,真正享受和谐社会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