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物局公布了《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2008-2015)》,认为“全市文物保护状况依然非常严峻”。而新京报对多处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也显示,这些文保单位均被不合理占用,要么严重破损亟待修缮,要么居民密度过高、存在安全隐患。
什刹海畔的会贤堂是从“大宅门”变成“大杂院”的典型,这一昔日礼部侍郎的私第住了59户人家,现状可想而知。今天的老城,从文物保护单位,到普通四合院老宅,都不同程度存在衰败的现象。其原因是历史形成的产权关系的混乱和社会功能的错位。
上世纪50年代,国家对原公产、私产等各种房产逐步“国有化”,形成了所谓的“公房”。产权变迁的同时,是房屋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被扭曲。50年代初,为适应计划经济和工业化的需要,作为“公产”的会馆、“私产”的园林以及一些寺庙,大多成为“大杂院”或街道工厂。老城的文化价值被否定,只剩下了居住性的使用价值,居民越来越多,而房管部门不考虑文化价值进行维修,加速了老宅的破败。
要医治今日古建的破败局面,亟须修复混乱的产权和错位的社会功能,让社会因素在城市治理中归位。
根据文物价值的不同,文物保护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如孔庙、先农坛、太庙等宫殿、王府、坛庙,是国家的“历史纪念物”(historicmonuments),腾退和修缮是政府当仁不让的责任。
第二类是乐家花园、会贤堂、摩诃庵之类的会馆、庙宇、祠堂、宅院、园林,它们散布于历史街区之中,与胡同四合院相得益彰,构成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部分。对于此类古建筑,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需通过廉租房、经适房的制度保障,逐步疏散居民;其次是恢复社会功能,应积极探索赋予古建筑现代社会功能的途径,例如有人提出将宣南会馆恢复为各地驻京办事处的建议就值得关注。
国际社会已有通过政府、社会和居民的协作,保护古建筑的成熟经验。要解决资金难题,可以参考法国1962年的《马尔罗法》:“历史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受国家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则是政府指导下的居民和社会,并特别突出民间组织的作用。例如日本的“民家”(即民居)保护,就依靠各种民间组织的积极活动,让民家继续承担家庭旅馆,或茶道、花道场所的社会功能。
在保护资金和保护主体之外,关键是要树立保护者的信心。现行的城市“旧城改造”模式,往往会导致历史街区成片被拆除,甚至一些文保单位和挂牌保护院落,也面临被拆的危险。
这就造成了人们想修也不敢修的局面。而烟袋斜街的案例则显示出,政府改善街区基础设施后,居民听到不拆了,就有信心修缮,社会力量也有信心来保护,衰败的社区被迅速激活。
城市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涉及全体市民的公共政策,需要在公共参与的基础上达到城市的善治。据统计,要搬迁各级文保单位中的77000余户居民,需要1000多亿元巨额资金。显然,这都让政府来做并不现实。《北京城市总规划》已提出:“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明确产权”、“公共参与”这几个关键词,已为破解文保难题找出了一条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