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上班与下班
各级地方机关的上班时间,与京朝相似,也有先参加长官主持的会议、然后各自办公的程序。按制度,包括各科书吏、各班衙役在内,所有的“做公”人员,都必须以击响云板七声为号,于每天黎明准时上班,然后书办分别领取各个科室的印章(签押),衙役分别进入各自班次的岗位,以及秘书、侍从开启公堂之门等,亦都有不同的信号,一点不得含糊。
这是明清的习俗。在此之前,官府的上班信号,还有一个从升旗到击鼓的流变过程;上古时,公府称牙府,各级牙府都有自己的旗帜,称“牙旗”。宋袁文《瓮牖闲评》卷八称,古时,凡太守开始办公,皆以“建牙”即升起牙旗作为标志。其后字称讹变,“牙”转为“衙”,办公信号也从建牙变为“衙喏”,就是“兵卒鸣鼓而声喏,每日早晚皆然。……不独州郡如此,其他曹职处往往皆然”。苏东坡《入峡》诗云:“放衙鸣晚鼓,留客荐霸柑。”即此谓也。又,元杂剧《窦娥冤》第二折里楚州太守桃杌令:“左右,打散堂鼓,将马来,回私宅去。”可知元代的衙门,仍以击鼓为上下班的信号。
子史杂著中所称的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具体落实为五时还是六时,或七时,按清人何耿绳《学治述略》上的介绍,春冬二季是卯正一刻发头梆,约合现在早上六时,夏秋二季是卯初一刻,约合现在五时半左右。但官吏们正式开始办公的时间,又要稍后一些,冬春二季是辰正一刻,约合现在八时左右,夏秋二季是辰初一刻,约合现在七时半左右。
点名签到很重要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历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班)”的法令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违纪防不胜防
不过这都是写成文字的条令,事实上,古人较真重视的是按时上班,何时下班则并不严格。如元代的《至元新格》谓:“诸官府皆须平明治事,凡当日合行商议发遣之事,了则方散。”因知只要当天该办的公事了结了,就可以下班。其中吃中饭是一大关节,许多京朝机关都在午饭后,仅留一两个官员值班,余多回家,唯吏胥书办、役夫勤杂仍坚守岗位。比较而言,在总汇政务部门如中书门下、尚书内阁供职者,或直接为皇帝服务的机要秘书之类,须全日制坐班。
据《坚瓠集》记,宋太祖赵匡胤曾有一条专门针对州县官的警告:“切勿于黄绸被里放衙!”因知天高皇帝远,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废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再作进一步考察,或许上层的出勤违纪现象,反倒比下面更严重。以唐代为例,甚至连出席朝会这种高级政务活动,“淘糨糊”者也大有人在。如宣宗大中四年(公元850年),御史台曾有专奏揭述,道是有文武常参官捏造事由,不参加朝会,其实是在外宴游作乐,请“准常条已倍书罚”(《唐会要》卷六十)。相似的记载宋代也有,如仁宗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右巡使(相当于中央纪检委干部)张亿一气弹劾户部郎中、史馆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人托辞生病不赴朝会。皇帝下诏警告百官,对于那些动辄称病缺席旷职者,朝廷要派医官检验核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零二)。
此外,前紧后松也是一条规律。如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同上)。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旧唐书》卷一七)。处罚力度之如此减弱,恰能说明中央对官僚集团的控制力量日益松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