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盗”搏弈
传说的真伪无法判断,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秋,这里曾有过一场恶战却是毫无疑问的。对阵的双方在当时都声名显赫,一方是战绩卓著的名将戚继光、俞大猷;一方是“设三城海上,纵横南澳、浯屿(在今福建省龙海市)间”的名海盗吴平。
吴平早已料到有此一战,他在寨前的海湾里布下了海底石墙,阻止俞大猷率领的水军。双方的力量对比是:吴平船400艘,众万余;俞大猷统领福建和广东的水兵,船只数量为300艘,戚继光统帅陆军:5000名“戚家军”。可见海盗吴平的实力并不低于正规官兵。之前俞大猷对他曾用招抚策略,但他旋即复叛。
此次,戚继光一到南澳,即在外围运石、沉船以沉塞港口,同时以兵船环列南澳岛,将全岛封锁,随后登陆,与吴平恶战数天后,俞大猷赶到,与戚继光会同作战,此后戚继光在正面进攻之外,又以3000精兵从敌后登陆奇袭吴平。
是役,吴平大败,被俘斩万余人,吴平仅率百余人驾小舟逃脱,后又被俞大猷的部将汤克宽追击于今越南境内,不知所终。有人说他战死在越南,也有说他又再次逃走。对此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的记载是:“然往有亲见平鲜衣怒马,在京浙日为富商大贾。平已炙其面……人无识者。”
南澳岛上的雄镇关可以说是这场战役给南澳岛留下的“纪念品”,这是一道石筑的关口,戚继光奇袭吴平时,曾“道出于此”。
许朝光是和吴平在同一时期活跃在南澳的海盗首领。他曾自任“澳长”——将“海关”和“海洋执法”结合为一体,并仿照官方的海外贸易机构,对商船“抽分”收税,交税的海商则称之为“买水”,“澳长”则要保证船货在“买水”后的海上安全。
当然,做“澳长”的绝不止许朝光一人,林凤还有后来的郑芝龙,在私商贸易之外,都效法了许朝光这一“抽分”法,与官府争夺商船税。在人们的一般印象里,海盗应该干绑票和打劫才算是“务本行”,但是对“大航海时代”的中国海盗集团来说,自立“海洋政府”,收税费可以让收入更稳定——朝廷浪费了海洋,但是海盗不肯浪费。
现在南澳岛上,有许朝光留下的“许公城”和“许公陂”。还有他留下的“海上烽火台”——烟墩,这是岸上观察敌情之报警系统。
官府眼中的海贼,在民间却被称为“王”、“公”,曾参加辛亥革命的陈梅湖在其编撰的民国版《南澳县志》里写道,他对于南澳人将吴平、许朝光“曰王曰公”很有感触,“可以想见当日平势之盛,及朝光之无残虐于澳民”。作为一个曾经的秀才和革命党人,陈梅湖亲身经历了清末的吏治败坏和民国的社会混乱。民国时期的南澳岛上也出了三个海盗,但这三人除了蛮横、粗暴和擅长杀人越货外就没有其他特点了,比起他们的海盗祖先不知道“退化”了多少,对此,陈梅湖痛斥他们为“匪”。
最后的高峰
在和海盗多次交手之后,朝廷大员终于意识到把南澳这样一个“地险而沃”的好地方拱手让给海盗真是太可惜了,于是在1575年,福建巡抚刘尧诲会同两广总督殷正茂联疏请设南澳副总兵,其中除了陈述加强武备之外,还提到所需的费用怎么解决:因为北上福建或者南下广东的商船都要经过南澳海域,所以,南澳总兵可对之批验、抽分,作为兵费来源。
这个上疏当即得到批准,毕竟,朝廷再也不愿意看到像“合二省”之力才把吴平这样的大海盗集团扑灭的事情重演。于是就在刘尧诲上疏当年,南澳设立了总兵府,配置“副总兵一员,通领舟师三千”。
也正是在此时,南澳和郑氏海盗集团结下不解之缘。明末,在之前海盗活动的基础上,郑芝龙势力雄长,发展为拥有大海船千艘,有众十万的强大海上力量,在资本、贸易范围和活动时间方面都达到了明季海盗的顶峰。
对此,福建巡抚朱一冯在1627年执行“以夷攻盗”政策,期望借助荷兰人的力量来消灭郑芝龙。这一政策曾经在对付林凤海盗集团时用过:1575年,明王朝就曾派遣把总王望高到菲律宾联合西班牙人攻打林凤舰船,此后明王朝为了犒赏西班牙人,许其在厦门通商。
郑芝龙自然不想重蹈覆辙,像前辈海盗一样在“内忧外患”中出局。他率先出击,大败荷兰人,烧毁荷兰快艇奥沃克号,捕获西卡佩号和另外四艘舰船,从此荷兰船只再不敢出现在台湾海峡。
1628年,崇祯皇帝即位,对郑芝龙实施招抚策略,为长远考虑,郑芝龙接受招抚——以一个商人兼“海洋政府首脑”的精明,他不能长期腹背受敌,必须获得一个稳固的陆上基地,免除后顾之忧,集中力量对付荷兰人和与荷兰人勾结的海盗集团。
当然,郑芝龙依然保持海盗本色。到1633年时,他肃清了其他海盗集团,平息了“东南海氛”,这固然是为明王朝“靖海”,但对郑芝龙来说更有利可图。海洋贸易航线从此畅通无阻,郑氏集团也成为最强大的海上力量。
从此郑芝龙“独有南海之利”,他对所有海舶征收税费,无论华夷,均是“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仅此一项收入就使他“富敌国”;他还“常于澎湖外设市,税诸洋之货”;另外郑氏集团自己也展开大规模海外贸易,比如在1633-1638年间,郑氏集团每年开往台湾与荷兰人贸易的船只少则几十艘,多则一两百艘。
当时的明朝廷正忙于“西北之虏”和“中原之寇”,无暇顾及郑芝龙不合法的所作所为。于是,在经营多年之后,明季海盗终于使海禁政策名存实亡,从此沿海居民都有机会参与海洋贸易,郑芝龙则在收了税费后保证海上安全,如此仅在福建一地,海商每年就可避免数百万商货银钱的损失。
这是继郑和下西洋之后,第二次“海道清宁”。不同的是,后者是朝贡体系里皇家威严的体现,前者则暗合了“大航海”时代的世界节奏,并洋溢着民间的活力。
这一时期的荷兰人正在拼命拓展海上势力,并恰好遇到了郑芝龙这个强劲的对手,他们要与中国通商,必须按照郑氏的要求;他们在海上抢劫了中国商船或者强征了船税,马上就有郑氏舰船找他们算帐。关于两者的力量对比,有一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郑氏集团可控制各种海船近万艘;同期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船舶约三千艘。
1641-1644年,郑芝龙在南澳做了3年零1个月的副总兵,之后降清,郑成功继承了他的海上事业。同时,父子二人走向决裂。
1647年,郑成功在南澳招兵,举事反清,在“人人可以为贼,户户可以藏奸”的“传统”下,曾经的海盗人马一举成义师。今天在南澳的总兵府大门口可以看到一棵树龄四百多年的古榕树,此地即是当年郑成功招兵处,因此这棵树也得名“招兵树”。
此后数十年,郑氏集团的舰队仍游弋在广大的东亚和东南亚海域,郑成功延续了父亲的海上抽税制度,每船依照大小或所载货物,收取税金,并发给牌记,持有牌记的船舶不仅在本国具有通行效力,而且可以通往东西洋。
1684年,伴随着康熙拿下台湾,郑氏集团的舰队也退出了南海——从此海洋上再没有这么大的中国海盗力量。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来说,这可是个好机会,他们马上填补了这个空白,反正大清不会派舰队和他们竞争。
此时中国正在步入“康乾盛世”,远在北京的清朝廷对海洋没有兴趣,更不想在上面浪费精力。“红头船”政策的推出,更是在海禁之外,为民间贸易再加一重锁链。
中央王朝终于心满意足地把它对民间中国的控制力从陆地延伸到了海洋,中国千百年来在海上表现的活力只逐渐留下一个模糊的背影,直到“海氛”再次被进逼的西方势力挑动,清朝廷才发现“靖海”绝不仅仅是针对内部就能获得成功。
南澳,这个弹丸之地,则在承载了不同力量数百年的角力后,重新隐没在历史的海洋里。对于这里的山石草木来说,什么也没有发生过,除了四时流转、云起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