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代,目盲的瞽师一直是乐官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周王朝“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周礼·春官宗伯》)。先秦典籍中提到的师旷、师冕等人就是瞽师。他们除了执掌音乐外,还在讽谏君王、教育国子、祭祀天地和辅弼军政等方面行使着十分重要的职能。
春秋以后,周王朝所建立的旧统治秩序受到新兴势力的强烈冲击,维护旧统治秩序的礼乐制度开始崩坏。瞽师及其所代表的传统音乐(古乐、雅乐)在新兴的艺人和音乐(即孔子所反对的“优侏儒”、“女乐”、“郑声”等)的冲击下日渐式微,最终退出了乐官系统。
关于瞽师退出乐官系统的年代,史无明文。只有杜佑在《通典·乐六》中说:“昔唐虞讫三代,舞用国子,欲其早习于道也;乐用瞽师,谓其专一也。汉魏以来,皆以国之贱隶为之,唯雅舞尚选用良家子。”他认为,汉、魏时期的瞽师在乐官系统中已不复存在了。直到今天,论者还以为“到汉代,宫廷里只见优而不见瞽”(蔺文锐《上古时代的游吟诗人——先秦瞽艺人考》)。然而,只要扒抉典籍就可发现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淮南子·缪称训》有“侏儒瞽师,人主之困慰者也,人主以备乐”之语,据刘安了解,当时宫廷中还应保留着瞽师,虽然帝王们并不喜欢他们,但为了“备乐”,不得不把他们留下来。《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颜师古注引桓谭《新论》云:“窦公年百八十岁,两目皆盲,(汉)文帝奇之,问曰:‘何因至此?’对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众技,教鼓琴,臣导引,无所服饵。’”根据《礼记·乐记》的记载,魏文侯好古,可以强打精神听听古乐,所以保留了比较完备的古乐章和乐人。而汉文帝得到的这名乐人,就是一位瞽师。虽然文帝不问他古乐而问长生,颇有“不问苍生问鬼神”之意,却也证明了瞽师在西汉初期乐官系统中的存在。
当然,这时瞽师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如从前那么重要,只是为了“岁时以备数”。实际上,从汉武帝一直到汉成帝时,宫廷用乐“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汉书·礼乐志》)。瞽师不要说讽谏君王、教育国子、祭祀天地、辅弼军政,就连教导妇人、胎育妊子这样细琐的职能都不行使了。刘向在《列女传》中说:“古者妇人妊子……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夜里令瞽师诵诗,到刘向时已是古时才有之事了,可见西汉帝王对雅乐和雅乐系统下乐官的忽视。
绥和二年(公元前7),汉哀帝即位,不好音乐,罢乐府,把从事郑、卫之音的乐人也一起罢免了。因为雅乐需要瞽师备数充面子的缘故,不至于被罢免。据《汉书·礼乐志》记载,当时存有“夜诵员五人”,大概就是瞽师。但在汉哀帝以前,瞽师就不行使夜诵的职能了,加之哀帝不喜音乐,自然更“不常御”,“夜诵员”也成了显示雅乐存在的一个摆设。
王莽改制,一切托古,对乐官制度当不例外,应该也备有瞽师。然而,当时天下纷争,群雄并起,王莽破败后,瞽师和其他乐师一起流散了。光武帝建立东汉之初,制度尚处草创阶段,直到建武十三年(37),“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后汉书·光武帝纪》)。可见,东汉朝廷在形式上仍把瞽师具备与否当成各项制度,尤其是礼乐方面法物完备的重要衡量标准。但对于瞽师的具体职掌,史书仍无交代。
汉明帝尚古,曾“作雅乐,奏《鹿鸣》”,“作登歌,正予乐”。或许在这个时候,雅乐和从事雅乐的乐官的情况稍有好转。汉章帝时,马廖在给马太后的上书里曾寄希望她能把自己的奏章放在身边不时看看,“以当瞽人夜诵之音”(《后汉书·马廖传》),但这并不能确定瞽师是否已恢复了夜诵的职能。
汉末,蔡邕曾为瞽师作过一篇《瞽师赋》。现在这篇赋大部分已亡佚,只剩下残编断简。但从这篇赋中,可以看出瞽师在当时的郁郁不得志:“夫何蒙昧之瞽兮,心穷忽以郁伊,目冥冥而无睹兮,嗟求烦以愁悲。抚长笛以摅愤兮,气轰锽而横飞。咏新诗之悲歌兮,舒滞积而宣郁,何此声之悲痛兮,怆然泪以憯恻,类离鹍之孤鸣,似杞妇之哭泣。”从蔡邕的描述来看,这位瞽师有着十分高超的音乐技巧,却因为“时牢落以失次”,其所咏所奏之乐处处透出抑郁。
从瞽师“咏新诗之悲歌”而蔡邕并无贬斥之意来看,当时的瞽师不歌雅乐所用之诗而歌新诗的情景,当已司空见惯了。瞽师从事新乐的创作和演奏早已有之,《韩非子·十过》就记载春秋时卫灵公夜闻新声,召师涓为他演奏并写录之事。然而,春秋时,瞽师仍有相当的地位,以在朝堂中从事雅乐演奏为主,受到尊敬。汉时,瞽师却已沦落到“失次”的地步。《尚书·胤征》载:“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蔡沈注云:“次,位也……离次,则舍其所居之位。”离次、失次,同为一意。由于失去职官俸禄,瞽师们歌咏新诗,实在是由于生活所迫,不得不演奏新乐以娱乐大众,换取衣食了。
可见,《瞽师赋》很可能是汉末瞽师退出乐官系统后生活情景的再现。之前,瞽师虽不受汉廷重视,却仍然在乐官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汉代以后,史书中提到乐官,再也不见瞽师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