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准则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这个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新中国历史上查处的最大一宗经济犯罪大案
1999年8月中旬,中纪委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历时一年半,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调查。事后查明:从1996年到1999年,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竟疯狂走私了价值530亿元的货物,偷逃应缴税款约300亿元。此案涉案人员多达500余人。其中审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内部违纪违法人员23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23人。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后迄今查处的案值最大、危害极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是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也为党的反腐败史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的出台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国内严重政治风波,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央明确提出要办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 同时,党的最高领导层也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13年后,《党内监督条例》终于应运而生。这是我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法规,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这是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同时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
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 据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人和不低于50亿资金已经逃到境外。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流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 2003年12月10日,在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近些年来,一些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止。为了弥补地方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足,中央决定组建专门负责对各省巡视的中央巡视组,不再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的机构。 2003年建立的5个中央巡视组,是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在多名经验丰富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领下,已经分赴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海南、四川等省进行巡视,加强了中央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如实举报,是一个党员的正当权利。然而,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往往利用权力压制举报,对举报人疯狂打击报复。反腐败斗争是群众的斗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斗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深化斗争。为了鼓励和保证举报人正常行使自身的权利,中纪委2003年在对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贪污腐败情况的通报中,第一次公开并肯定了举报行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内含着用法律手段消除举报风险、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举报者、将举报确定为一种依法行为的要求;也是促进举报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发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腐败的行为、提高反腐败群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如果说,2003年中央对“块块”的监督主要表现在手段的改进上;那么,在“条条”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改革上,以强化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对“条条”监督的改革举措可概括为“三个不再”:隶属关系,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领导人员,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巡视对象,不再包括委、部这些“条条”部门。 具体来说,十六大以前已经开始试点的卫生医药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随后进行试点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共7个单位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而是由中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同时,由于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这一改变,中央的5个巡视组从2004年起,也不再对这些委、部的“条条”部门进行巡视。
首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2003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巩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初见成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不正之风,经过坚决治理,得到显著改善。全国纳入本次治理的党政部门报刊共1452种,其中停办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289种,改为免费赠阅87种。由此,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中央首次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05年初,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制定并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实施纲要》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等8个方面共21条,进行了规定与阐述。同时,中央还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反腐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并且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孟红 来源:《党史纵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