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据最新一期《瞭望》周刊报道,贵州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赴瓮安指导事件处置工作,直接到街头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他表示对全体瓮安县人民感到愧疚,先后三次向瓮安的父老乡亲鞠躬致歉。
瓮安“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由于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失当,以致群众被少数人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参与而酿成的严重群体性事件。目前,事件已经基本平息,各种权威信息正在逐步公开,对当地主政官员的问责程序也迅速启动,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官员已被免职。同时,以石宗源书记为代表的一批官员,怀着高度的责任感和正视问题的勇气,从总结这起事件的深层原因和特殊背景入手,对一段时间以来的干群关系、社会矛盾和维护稳定等重要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深刻的反思。
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认为,“6·28”事件背后存在深层次原因,一是当地党委、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在思想和行动上重视不够;二是公安政法部门对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不力;三是群众的一些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瓮安县基层组织和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五是对群众和学生的教育不够,一些学校存在重智轻德现象,一些群众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
引人注目的是,上述五个方面的原因中,只有最后一个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群众自身的问题,前面四个方面的原因,都反映了在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政法部门及有关官员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上述分析与反思,将“板子”主要打在瓮安当地官员身上,而不是简单地打在群众身上。以这个视角为基础,我们才能更加痛切地理解,一些看似偶然、起因简单的摩擦或纠纷,为何能够迅速发展成较大的矛盾和冲突,并引起众多“无直接利益冲突者”的参与,进而酿成像“6·28”事件那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同样,以这个视角为基础,地方党政官员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必须承担的责任。
诚如石宗源书记所言,“我们的老百姓太好”,“贵州的各族群众是非常淳朴善良的,也是非常通情达理的”。他特别强调,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石书记的话很有针对性。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一些群众心里积累了许多怨气,对一些地方官员怀有不信任感,甚至在特定条件下被人煽动利用,但绝大多数群众本身不是“刁民”;他们在一些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中表达的情绪,主要反映的是经济利益诉求问题,所以这些事件基本上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和非政治性的特点。地方政府如果恪守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本位,客观理性、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好国企改革改制、征地拆迁、矿权纠纷处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诸多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有关部门的官员如果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尊重群众权利,善于把工作做扎实,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能够有效预防或妥当处理的。
反之,一些地方政府如果“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对群众采取“反恐”手段或专政手段予以高压处置,只能证明他们缺乏对新形势下群众利益的正确判断,也缺乏妥善解决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石宗源书记为“6·28”事件向群众真诚道歉,显然并不是一个轻松随意的小插曲,而是彰显了鲜明的民本指向与难得的责任担当。“绝不能用专政手段对待群众”,应当成为政府在应对有关事件包括一些群体性事件时的一个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维护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维护群众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地方政府需要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以民为本,特别要依法保障公民的表达自由,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舒缓公众的焦虑与紧张,健全和完善正常的缓和冲突、化解矛盾的机制,营造宽松活泼的社会环境,建设民主和谐的社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