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
■残疾人
■退役士兵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杜宇)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导意见》提出,改善行政管理。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