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之夜,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央视新址大楼配楼发生火灾。由此,人们开始讨论是否该重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火灾发生十几个钟头,单是一家大型网站论坛就有三十五万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而另一家大型网站的调查显示,约百分之六十八的人认为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百分之十八的人反对禁放,百分之十三的人认为可有可无,还有百分之一左右的人对“花钱买点火刹那间的快感”不关注。(新华网)
央视大火与北京市烟花爆竹的燃放政策有关。那么,北京市烟花爆竹的燃放政策是不是央视大火的罪魁祸首呢?
不是。北京市2009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政策,实际上是一个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一是时间上有限制。准许燃放花炮的时间仍为除夕至正月十五。2月9日后禁放,五环内一旦燃放花炮,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二是类别上有限制。北京允许燃放的C类花炮。三是区域上有限制。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此外,重要军事设施,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放地点,也属禁放区。
那么,央视大火的祸首是什么呢?点燃央视大火的烟花是严格管制的A类;北京市消防局的权威说,“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显然,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不是央视大火的替罪羊。
对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抵制,不唯中央电视台。在武汉,今年正月里发生了一起城管工作人员因指定燃放烟花爆竹地点而被砍杀事件。
人们从禁鞭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似乎获得无限的自由。为了个人的兴奋、爽快、情趣,而置法律于不顾,置执法人员劝阻于不顾,甚至杀人。为了自由点燃个人激情,不看时间,不分地点,不选类别,任我点之。这种玩法,出事是必然的,不出事才是例外。
反思事故、事件发生的根源,可以警示后人。但是,现在的反思,人们总喜欢拿制度说事。而且对制度的拷量,每每把制度被逼近“一放就乱,一管就死”非此即彼的墙角。譬如婚姻问题,婚姻本来是社会文明的产物。我国法律支持婚姻自由,但是,在一些人眼里,婚姻却仅仅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致使当前我国离婚潮越演越烈。譬如燃放烟花爆竹,有管制的放开,应该是很人性化的政策。但是,在这项政策下出现央视大火类的灾难事件,如果不从人的操守上反思,而盯着制度做文章,岂不是缘木求鱼?
央视大火的教训的惨痛的。笔者希望央视大火能够烧醒人们的自由观:在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法律禁止的除外。在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律的义务人,包括类似央视的强势法人。
唯有如此,我们的自由才是有秩序的。我们的社会也才能成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