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无论用怎样的价值观去审视“性产业”这头“怪兽”,都不能改变其将继续存在的现实。不能将其毁灭,势必要将其驯服,怎样治理“性产业”也成为我们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记者/王晓夏
无论用怎样的眼光去审视性交易,这种被社会构建为“灵”与“肉”相互剥离的社会行为,最终都无法回避它存在了5个世纪或许更长的历史事实,而且未来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将依然存在。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这里的“合理”并不是强调性交易本身合理,而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其存在的事实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合理存在的“罪恶”
性交易,其本身无非是一种交易,一种将人自身的“灵”(情感)和“肉”(性)剥离后,用“肉”牟利的交易。交易本身并无可厚非,但性交易是唯一一种买卖双方具有最直接的肉体接触的商业。随着人们越来越推崇和寻求爱情、自尊、人格完整、交往感受这样一些精神事物(“灵”的内涵)的趋势下,为了捍卫人们自身的情感需求以及安全,性交易中所伴随着的“灵”和“肉”的分离便成为了众矢之的,性交易由此披上了“罪恶”的外衣。
尽管在当前的主流社会价值取向下,性交易被认为是一种赤裸裸的“罪恶”。但时空流转到公元前3世纪的古巴比伦王国,为供养神殿而进行性交易的女祭司,在当时“敬畏神灵”的社会价值取向下,却受到当时社会的尊敬和礼遇。假想当时如果存在反对或质疑女祭司从事性交易的行为或思潮,同样会因“亵渎神灵”,而侵犯当时人们的“情感自卫圈”,最终也会成为众矢之的的“罪恶”。由此可以看出,“罪恶”并不是来自性交易本身,而是来自人们自身的思维和看法,来自社会、文化与政治的建构。2007年凤凰网针对新一代知识群体,发起了对性交易无罪化支持度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参与者中有超过70%的投票支持性交易无罪化。或许在未来人类社会,由于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性交易也会被人们逐渐理解和接受。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曾在所著的《生存与体验--对一个红灯区的追踪考察》一书中大声疾呼:重要的并不是人们究竟怎样看待性与钱的交换,而是人们对此的看法、行为与解释,究竟是怎么来的。这,实在是正确认识整个性产业问题的基础与核心。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下,性交易扮演和担当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职能,同时也承载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评判。早期人类社会的性交易很多情况下承担着“宗教职能”,如古巴比伦王国从事性交易的女祭司是人、神沟通的媒介。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商业化的时代。在谋求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性交易也变的更加“赤裸裸”、更加“罪恶”。
对于性交易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认为:妓女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由于剥削的存在,社会贫穷化使一部分女性被迫投入性产业,同时结不起婚的男性也只得以买淫来解决性饥渴。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利润的本质也迫使性产业高度商业化。因此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后,卖淫现象才会彻底根除。如果不触动社会生产方式和整个制度,仅靠立法与行政手段来禁娼,反而会掩盖性产业的本质,成为政权粉饰太平的手段。
在当今世界那些宗教礼法森严的国家,通过制定最高刑罚为死刑的法律、组建高效的秘密宗教警察也无法100%杜绝性交易。因为社会依然存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只要有需求,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我国解放初期的禁娼运动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正是因为建国后真正消除了市场经济,彻底地消灭了性交易生存的土壤。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一段时间后性交易又会死灰复燃。
性交易的存在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着其本身合理或合法。在现行的价值体系下怎样对长期存在的性产业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关注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其权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1892年12月22日,恩格斯在给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倍倍尔的信中写道:“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绝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恩格斯还写道:“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让恩格斯可以欣慰的是:20世纪末,一场“性交易非罪化”的浪潮正在西方社会兴起,不少欧洲国家不同程度上宣布了卖淫非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