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魏晋南北朝,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是实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标准可不是数千元,而是两把稻草。南齐孔秀之当吴县令,县里有个十岁顽童偷割了邻居田里一把稻谷,吴县长特别“震怒”,立刻签单拿人,有 人劝曰,懵懂小儿当以宽大为怀。吴县长就训了此人一顿:“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喀嚓把这“小毛贼 ”给杀了;北魏
当百姓苦不堪言,一点事情都犯不得,心里即使不想犯事,也“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于是也就特别衬托出这时期官的无比幸福。在魏晋南北朝,当上了官就从此进入了“
譬如吧,暴政的秦始皇发明了“连坐”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
在南北朝当官犯事后,更妙的是对官员搞的“刑侦手段”特别好玩。秦汉以来,官员如果当上了“
大概到了刺史府官那一级,不用“罚站”审问法,用的是“断食”方式来“逼供”,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关在“屋子”里,不给饭吃,当然,每天都是可以喝粥,这边喝粥,旁边依然还是有法官在审,如果你连续关了1000刻,依然行使着你的“
不论是“罚站”,还是“断食”,关键你是抗拒还是坦白,如果自己都承认了,关黑屋子里去吧;如果你抗拒坚决不认罪,那么,继续当官去吧。如果恰好是过年时节,坚决抗拒不认罪的还可以马上回家过年。
很多政治清明的朝代,都是治民先治吏,官员如贪渎犯罪不死也得丢官重处;魏晋南北朝是真正征战不断的乱世,正应验了乱世好做官。(刘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