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郑氏
晚明时期,荷兰人的船往来如“海上马车”,频繁出入于马六甲海峡和台湾海峡,时人称他们为“红毛”,是一群来自西洋的国家主义海盗。徐继畬对他们的评价,比对西班牙人要高,他批评西班牙人“富而无政”,但对荷兰人表示钦佩。他说:“荷兰为欧罗巴泽国,与鱼鳖错处,受水患最甚,享水利亦最优。”
荷兰人因“受水患”,而开辟国土,以共和制治理国土;因“享水利”,而开发市场,以股份制公司运作市场。他们既善于开辟国土,亦善于开发市场,因此,他们的国家主义,没有被国土狭小所限,而以市场来放大,他们懂得市场大于国家。现代化的股份公司,就是由那时的荷兰人发明的。
谈荷兰不能不谈东印度公司,公司成立于1602年,代表荷兰开展海外贸易,由阿姆斯特丹等六城市商会组成,各商会又含有若干个人股东,初始资本为640余万荷兰盾,是世界上首家股份制公司。公司由董事会治理,可实际权力,则掌握在由“十七先生”组成的委员会手里。委员会人员,其构成由股份来决定,没有一个商会可以垄断,每个商会派出的商船,其数量和规模,亦由其股份比例而定。
16世纪,英国人虽然打败了西班牙,迈开了向全球扩张的步伐,但英国的资本主义还不够发达,在17世纪英国革命以前,其发展还要受制于王权。而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共和国的儿子,资本主义的嫡长子,国会是它监护人,国家利益与股东利益一致,是国家主义而非王权主义引导了它的贸易。
起初,荷兰东印度公司没有分红,而是按赢利情况,分配货物给股东。有人要变现股权,这很自然,便将股票出售了,形成了自发的交易方式。到了1608年,股票交易的合法性被确认,在阿姆斯特丹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人们将资本主义理想,寄托在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上,同时,也将人性的贪婪押在了这支股票上,理想与贪婪一起推动股价上涨。从世纪初到世纪末,炒股成了荷兰人的日常生活,钱多者买股票,钱少者买股票期货,机会像太阳一样,在交易所里,每天升起又降落。
行走在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大街小巷,你会发现,17世纪的荷兰人,不光是共和国的公民,还是东印度公司的股民,他们以对股票的无限希望,推动着荷兰东印度公司向海外扩张。
当时,唯一能制约荷兰人在东方的海上霸权的,只有一个国家,那就是中国,但不是大明王朝,而是正在蓬勃兴起的中国民间海上力量——海商郑氏集团。但是,对于民间海权,清朝视为大患,康熙年间,三次迁界,从山东到广东,沿海居住民都被迁走,寸板不许下水,片物不许越界,违者杀无赦。海禁,将中国民间海权连根拔掉,将海权拱手西班牙或荷兰,是清王朝的一贯国策。
中国,从来就是由王朝和民间两部分组成的,王朝有时能代表中国,有时不能代表中国。我中华历数千年而不亡,就是因为有着深厚的民间力量。
作者:刘刚 冬君 为学者伉俪,合著《文化的江山——重读中国史》,《通往立宪之路——告别晚清的近代史》。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