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职务,“经营”的手段竟然也是如此的如出一辙。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从1984年到1986年,利用手中权力,先后为一些企业和个体户甚至诈骗分子联系购买汽车、钢材、水泥等紧俏物资,自然,“奖金”、“酬谢金”也是少不了。值得玩味的是:堂堂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竟视因诈骗曾被判过刑的社会渣滓为知音,并以叔侄相称,有求必应。在这种人的身上,金钱是比任何东西更珍贵的。
共产党开展的端正党风的运动,也并未使一些已经变质的干部回心转意,他们全心全意关心的仍是如何使自己更舒适。
1984年,一个从未有过的“新鲜事物”在中国引起众多的关注,一些由“官家”直接开办或由“官家人”出面开办的公司、中心,如雨后春笋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他们要钱有钱、要物有物、要批件有批件,“经济效益”之好前所未有。
这年年底,当官倒为千夫所指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纪委也认为这是新形势下的新的不正之风,严重地干扰了经济秩序,应予严办。然而,没有“杀手锏”,就要让尝到甜头的人回头真是难上难。
就在打击不正之风、整肃腐败的运动一个接一个时,腐败和罪恶却具有讽刺意味地越来越往上层发展。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此深恶痛绝。他们要求中央的同志坚决查处这些现象,“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不能手软”。“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
1986年1月,中央召开8000人的中央机关干部大会向全党发出了抓大案要案的号召。随后,一些曾经显赫一时的人物被亮相。
就在这一年,高干子女叶之枫因泄露国家重要经济机密,接受巨额贿赂而被判刑。
到这一年的夏天,最高人民法院掌握了几十件大案要案,在涉及的370多名被告中国家干部就占120名,其中贪污最多的达193万元,受贿最多的73万元,诈骗到手最多的竟达4030多万元。
1987年3月,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被押上被告席。
1987年7月,因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一事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林业部长杨钟被撤职。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要增强“透明度”,要使我们党的各级干部真正受到有效的监督。这一年还新成立了专门监督政府官员的国家监察部。
1988年,举国上下又纷纷开展了廉政建设,一时间,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遍地开花。
不能说我们没有刮起过廉政风暴;不能说我们的决心不大,心意不诚;不能说我们没有动过真格的,碰过硬的。我们做过无数的决定、规定,下过无数的通知,我们还通过了为数不少的法律,对惩治贪官污吏的条款修改得一严再严。
80年代初,陈云就说过,“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存死亡的问题。”到了1988年,我们的多位领导都呼吁过:腐败不除,改革难成。然而,我们的一切努力换来的并没有太多的成功,我们犹如进入了一个难以言状的怪圈:腐败现象在一次被打击而稍微有所收敛之后,又以10倍的疯狂在恶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