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已经不是一个最高统治者可以无法无天的时代。慈禧一怒之下处死一个记者,最终却引来了一连串难以应对的后续效应……
1903年,沙俄拒不履行1902年签订的《交收东三省条约》,不愿意从东北分期撤兵,还提出新的七条要求。当时,刚刚从八国联军进京,狼狈西逃的阴影下走出来的慈禧,不敢抗争,希望和沙俄缔结一项密约,来处理这一问题。
沈荩在日本一家报纸供职,密约签订之前,他通过秘密渠道获取了相关的内容,并把密约草稿寄给天津的《新闻报》提前发表。此事引起世界舆论哗然,中俄签约计划成为泡影,也使得清政府十分恼怒。1903年夏,肃亲王奉旨在虎坊桥抓捕了沈荩。
当时,正临近慈禧的生日,本不适宜对犯人正式行刑,但慈禧又必须让沈荩死,所以,监狱有关人员就“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改为立毙杖下”。为了讨好太后,刑部专门制作了一个大木板来招呼沈荩,导致沈荩“血肉飞裂”,折磨好几个小时后才咽气。
一个叫做王照的“帝党”(戊戌变法中支持光绪)分子,当时也呆在大狱中。日后,他曾这样回忆那间牢房的境况:“粉墙有黑紫晕迹,高至四五尺,沈血所溅也。”
王照回忆,杖毙沈荩后,上面还交代刑部,以病故为名遮掩死因,但沈荩身体强壮,加上仅仅入狱一晚就死于非命,当然遮掩不住。
不久,关于沈荩案的报道铺天盖地,所产生的影响,也不是慈禧所能预料的。舆论批判的焦点,是慈禧没有经过审判就直接行刑的行为,还有对言论犯罪的重刑判决。
沈荩的惨案被《大公报》等报纸公开后,还引起全国性的排满风潮。
一次,慈禧接见各国公使夫人,谈到沈荩案件的时候,“皇太后亦颇有悔意”。
当慈禧表示“悔意”讨好国外公使的时候,她不知道自己的残酷杖刑,已经为反清、排满的革命者提供了最好的鼓动材料。
在上海,更是有数百人出席追悼沈荩的大会,会上宣读的《祭沈草文》,号召人们“犁清廷,复九世之仇”。
慈禧不知道的是,晚清的中国,不仅仅有政府,还有大量的报纸。在一个有独立报纸的年代,政府已经很难操控舆论,实行“愚民政策”。
此后,《大公报》连续发表7篇文章,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追踪。媒体的宣传,让当时的许多人了解到,世界上还有一种权利叫做言论权。这一次“因言获罪”的案件,在媒体和民众的交互影响下,继续放大。
沈荩案还有以后的《苏报》案、《大江报》案等一系列和言论自由有关的案例,让清政府开始反省僵化的舆论钳制政策。
1906年,奉命出洋考察宪政的载泽等5大臣先后回国,在给清政府的奏折中,他们提出“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
在国外考察中,载泽等大臣已经意识到君主立宪国家的言论自由,并表示了赞誉。不过,他们主张在中国推出新闻法的理由是:“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厉阶,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
也就是说,由于当时中国的新闻报道,已经很难控制,尤其是租界媒体,更是让清政府鞭长莫及,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主动立法,放宽一些言论的空间,同时,也可更好地进行控制。
1906年开始,《大清印刷物专律》、《大清报律》等与新闻相关的法律相继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