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死刑的适用问题上,唐朝遵守着严格的程序。比如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案,唯据律文,虽情有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呼!”“决死囚者,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者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杀一个死囚,得向皇帝报告三次,以决定是否实行死刑,以减少死刑,枉绝冤枉。
而且,唐太宗还规定实行死刑之日,尚食不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因为酒能乱性,音乐能使人沉缅于情感这中,不能进行理性思维,目的是在行刑前的最后一刻让皇帝进行冷静思考,以免错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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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历来被称为有道明君,不仅表现在他的文治武功上,更表现在他的胸襟气度上。《资治通鉴》中的一段故事让人读来不禁会为唐太宗的气度折服,更感叹死囚的诚信。
“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唐太宗纵遣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所谓“朕不负卿,卿亦不负朕”,白居易《新乐府》诗“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说的就是这事。太宗与死囚的约定竟然坦荡如斯,难怪人们将信将疑,疑问“死囚何以能视死如归,何不逃之夭夭?”。后人关于此事的猜测,便有了或善之颂扬,或恶之流言。
歌功颂德方面认为唐太宗以一个明君的胸襟气度,同情囚犯、相信囚犯、信任囚犯让其回家。囚犯以同样的诚信回报太宗,如期自诣朝堂,所以死囚的诚信并非是无因之果,他是基于唐太宗成其孝道、夫道、父道之后,回报唐太宗。死囚无一亡匿成了唐太宗的明君之道,贤人之道,王者之道。死囚的诚信是基于爱人如己的原因衍生出来的。
恶评者以欧阳修为代表。欧阳修撰《纵囚论》短文,抛出鲜明观点,以严密论证矛头直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是为了博取贤君之名,太过虚伪。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全文环环相扣,气势逼人,欧阳修由人之常情为论证的出发点,认为唐太宗纵囚之事,不合常情,有策划作秀之嫌。“上头”的人料想囚犯一定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囚犯们料想“上头”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因为这样便可使太宗享有贤君之大名。上唱下和,共欺世人,不过如此,哪里有什么恩德诚信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