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谕令福建、广东两省推行汉民族共同语(旧称“官话”)。俞正燮《癸巳存稿》之“官话”条载:“雍正六年,奉旨以福建、广东人多不谙官话,著地方官训导,廷臣议以八年为限。举人生员巩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另外,《清稗类钞》、《南海县志》等文献也记载了雍正“推普”上谕的具体内容,文字稍有出入,但文意一致。
一个把满语视为国语和民族标志的满族皇帝此时却破天荒地下了一道推行汉语普通话的上谕,其政治背景是雍正获取民心、整顿吏治、加强专制、重塑帝王形象的需要,是适应满族汉化,官话流行,语言文化融合趋势的结果,是清朝前几任统治者对汉语语言规范措施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东南边陲统治的措施之一。本文重在分析其执行结果的影响和启示。
从结果看,雍正的“推普”上谕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上谕颁布后,闽粤二省的各个郡县普遍建立了正音书院,教授官话,凡是走读书、考试、当官之路的读书人都要懂得官话。两省的乡试要求考生必须掌握官话,有时学政还要亲自面试学生官话,甚至一度规定,不会讲说官话的童生,不得考取秀才。雍正的“推普”上谕不可谓没有远见,“推普”措施似乎不可谓不力,然而收效甚微。据清末探花商衍鎏说:“初时甚为认真,无如地方官悉视为不急之务,日久皆就颓废,至嘉庆、道光时,福建仅存邵武郡城一所,然亦改科制,广东则更无闻矣。”(见同治继修《南海县志》)甚至到辛亥革命后,广东高等师范学校(前两广优级师范学堂)还闹出这样的笑话:“外省教习以不谙方言,教授不便解职去,自是本校各科教习,悉乡先生矣。”(屈大均《广东新语·货语·珠》)足见其“推普”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是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