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说,天真小孩爱过年,因为过年吃饺子、穿新衣、放鞭炮;如今看,无耻贪官更爱过年,因为过年便于受贿,大捞一把。
贪官过年与人们不一样。在那几天,确实是他们实施经济犯罪的“高潮期”。有媒体随机抽取近3年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海淀区法院和市一中院审理过的100起受贿案,发现78%的官员在过年时大捞了一把。2005年至2007年,在100名落马官员中,78人是在12月至2月的过年期间收受贿赂,级别最高的为部级,最低的为科员。他们在犯罪手段上隐蔽而狡猾,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曾在过年期间收到过藏在鱼肚子里的10万元现金,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培训部原副总经理魏湘滨在收到的烟酒茶叶中,发现码得像香烟一样的10万元现金。
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还不算贪官过年受贿的典型,当年那些人向贪官行贿时,手段似乎尚有点遮遮掩掩,表情似乎有点羞羞答答,还要把钞票装在鱼肚里,把钞票码得像香烟。如今一些人过年“串门子”、“看领导”,往往不再遮遮掩掩,也不羞羞答答,直接出手钞票了。这令人震惊,也很可怕。这表明,在有些人眼里,送钱和收钱、行贿和受贿、买官和卖官,已是连“遮羞布”也不需要了。
时值鼠年春节,又到贪官兴奋之时,心急手痒,利令智昏,不知又有几多贪官收个“年年有余”,也不知又有几多贪官为此被“双规”、被法办,直至“掉脑袋”。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对于贪官来说,过年尤如过一道“鬼门关”。所谓“年关”之说,过去主要是对百姓说的,今天,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更是一关:干净利落过去了,是清官;过不去,是贪官。那么,贪官为什么爱过年,为什么能够“顺理成章”、“天经地义”地受贿呢?有必要略作分析,以儆效尤。
依笔者看,过年之所以成为贪官受贿的“高潮期”,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有气氛,二是有借口。
先说有气氛。我们知道,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视、最喜庆、最热闹的节日,今天丰衣足食的人们都渴望着欢欢乐乐过个年。过年的气氛是欢乐、祥和、喜庆、友善,“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景象。互相走动、互相拜年,请吃喝、赠礼品,是过年的“传统节目”、“保留节目”。在这样的气氛里,甚至使违法乱纪的行贿受贿和正常的礼尚往来也“模糊不清”了,也“自然而然”了,也“酒不醉人人自醉”了,这提醒人们注意,在欢乐祥和的过年气氛里,要清除那股刺鼻伤身的“异味”。
再说有借口。给贪官的孩子送钱“压岁”、给贪官的长辈送钱“孝敬”、给贪官的夫人“买件衣服”、“买双鞋”、给贪官本人发“劳务费”、“审阅费”,直至啥也不说,留下钱之后拍屁股走人,如此等等。借口很多,不找借口也照送。不管有借口、没借口,过年都是 “挡箭牌”,无论行贿者,还是受贿者,出事之后往往天真如“法盲”:“哎呀!谁知道送点‘压岁钱’也犯法呢?”
欢乐祥和的春节被贪官污染了,老百姓的好心情也被贪官破坏了。奉劝贪官过年时规矩点,抑制抑制贪婪和兴奋。过年捞钱,这是以身试法的“危险动作”,也是掩耳盗铃的“愚蠢动作”。贪官的一切丑行都在众目睽睽之下,都在法网之中。“年关”、“年关”,贪官的这一“关”是不好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