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珍的小说《镜花缘》里讲述了一个君子国的故事,该国的商人或顾客都好让不争,宁肯自己损失,也不让对方吃亏。这个虚构的理想国,却存在着一个悖论——不是以自利为目的的买卖行为,很难令双方都满意。而自利的“最高境界”又莫过于垄断市场,独占利益。古代有的商人为了获得独家经营权,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以性命相搏。
清代京城经营红果的只有天桥旁边的一家商号,没有分店,店家在官府还备有案,他人不得经营。至于原因,并不是因为这家店铺所售的货物有独到之秘,而是其祖上以性命换来的独家经营权。
清人张祖翼的《清代野记》载,乾隆年间,京城有两家经营红果的山东商行,都想尽了办法要挤垮对方,经过一段时间的降价倾销,难分胜负。有人出来调停说,再争下去也是徒然无益,不如一次性做个了结:用一个大铁煎锅烧红,谁能坐在上面却不喊痛,就能独家经营,另一方须得服膺。双方都接受了这一方案。
赌决开始,天桥红果行的店家脱掉衣裤,坐到烧红的煎锅上面,肉被煎得“滋滋”直响,他咬紧了牙不吭一声。等到他站起来,两瓣屁股已经被煎得焦烂,还没回到家就一头栽倒在地死了。此后,京城的红果就归他的子孙独家经营,为了避免纷争,他的子孙还到官府备了案,谁再在京城经营红果,就是侵权犯罪。
无锡有个姓王的商人,承袭祖业,铸造的铁锅卖遍各地。清初,其祖上为了与他人争夺独家经营权,也曾以性命相搏。双方约定,用铁锅盛满沸油,放入一只秤砣,谁能徒手把秤砣捞出来,另一方就把经营权拱手让出。王姓店铺里有个老仆,为了报效主人而出战,徒手从滚油锅里把秤砣捞了出来。他刚把秤砣丢到地上,已被炸熟了的手臂也随着一同脱落,当场身死。这场残酷的争斗以王家获胜而告终。王家后来到官府备了案,以法律的形式约束他人,谁也不能再染指这一行业。
最为残酷野蛮的赌决,并不是以自己为赌注,而是以亲人为筹码,赌谁的心更冷硬更残忍。清代,提供信息评价、协助买卖双方成交而抽取佣金的商号称为“牙行”,为了获取垄断地位,也有过惨烈的争斗。
《清稗类钞》载,京城有两人为了争夺牙行的经营权,打了几年的官司也没有结果,遂相约私下了结:在屋内置一口满盛沸油的铁锅,然后邀请双方的亲族作为见证,谁敢把自家的幼儿投到油锅里,谁就赢了,另一方不得再啰唣。甲方的儿子刚刚五岁,被父亲一把抓住丢到油锅里,当即炸成了一团焦肉。获胜的甲方,还把儿子的焦肉风干,供奉到神龛里,作为炫耀的资本。后来有人又想来争夺牙行的经营权,甲方指着儿子的焦肉跟对方说:“我家是靠这个获胜的,如果你想来争,只须照着做一次就可以了。”对方被吓得面如死灰,仓皇而去。
另一起为了争夺酒坊经营权的赌决,更为惨绝人寰,令人发指。京城郊外有两家酒坊,为了垄断经营,相约一赌而决,方式为:把两家所有的孩子集中在一起,旁边放一块大石头,先由甲方的儿子睡到石头上,由乙方用刀砍;接着换乙方的孩子睡到石上,由甲方用刀砍,如此循环,谁不忍下手,或者不敢让自家的孩子睡到石头上就输了。
赌决开始,甲乙双方都下狠心砍杀了对方的两个孩子。而乙方砍杀完甲方的第三个儿子之后,不忍心让自己的第三个儿子送死,由此输掉了赌局。于是,甲方以三个儿子的生命为代价,换得了酒坊的独家经营权。
这样的惨剧在古代之所以层出不穷,除了官府对市场的基本规则管理不力之外,“法不责众”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百姓笃信,只要获得了大家的公认,就不算是犯法,因而遇到久持不下的纠纷,为了速决,就产生了大量由私人作公证、以性命相搏的赌局。然而,纵使赢得了这样的竞争,赚到了大钱,失掉的却是人性。
作者:青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