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冒籍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地区政治、文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唐代京兆府、河南府是国家政治、文化中心,是全国高官、大儒、名流聚集的中心,拥有全国最好的教育资源。加上中晚唐科举考试荐举、行卷、延誉之风盛行,举子便千方百计通过冒籍京畿地区,交接权要、名流,求谒主司,以求占据登科的先机。以至于“京华之地,衣冠所聚,子弟之间,身名所出,从容附会,不劳而成”(《通典·选举典五》)。
尽管较宋代而言,唐代诸州解额一直差别不大,但依然存在解额少的地区向解额多的地区冒寄的情况。唐前期解额记载不太明确,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应诸州贡士: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唐摭言·贡举厘革并行乡饮酒》)开元二十八年全国共有328个州,若按平均每州两人来算,全国贡举数目应该是656人。但实际上,京兆解远远超出三人的水平,每次解送都多达数十人,甚至有时超过100人,而且京兆解在省试中的登第率也最高。世人称京兆解为“神州等第录”,“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唐摭言·京兆解送》)。以至于柳宗元都感慨:“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这种社会风气必然会造成冒寄行为的增加。
唐代冒籍行为的出现也受到科举报考制度的影响。唐代举子可以“投牒自应”,把参加科举考试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举子往往通过投刺、延誉获得他州荐送,故“投刺”又谓“乡贡”、“觅举”、“取解”、“得解”。因此,中晚唐举子为了获得乡荐,便持诗文卷轴巡游诸州,以期博得更多的荐举机会。如吴兴人沈亚之“求贡于郡”,“凡三易郡”,最终以京兆解登进士第。一些家有服制未满者、家有犯科罪、品德不正的举子,为了躲避检查,往往“冒籍窃资”,获得解送资格。此外,诸州资助举子的举资不同,也影响了举子到他州求解的选择。如江西观察使钟传以荐贤为急务,府试之后,分解元、解副、海送三个等级,解元赠钱三十万,解副二十万,海送也不减十万,以致举子有不远千里来江西求解者。
针对冒籍行为的日益泛滥,这一时期官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遏制。如试图建立举子交纳家状和举子三人相保制度,来限制冒籍、寄应行为。唐代州县和馆学解送的举子,贡院和户部都要对其户籍、解状进行审核。为了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武宗会昌四年礼部规定:“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三人自相保。”(《册府元龟·贡举部》)举人纳家状对防范举子冒籍行为有重要的作用;举子三人为保,相互担保违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举子的违纪寄应行为。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是只要各地区获得教育资源不平衡和考试中的缺陷仍然存在,这一现象就无法根治,因此冒籍行为也与科举考试制度相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