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仓赈粮
历朝统治者对灾区施行赈救的态度大多还是积极的,如上文提到的汉元时期的大海啸。汉元帝灾后 即“诏吏虚仓廪,开府库赈救,赐寒者衣”。就是把所有的库存物资全部调出救济,特别是发放衣物帮助灾民御寒。
但有些朝代没有灾害应急措施,动用国库的规矩又定得比较死,所以很多官员进行紧急赈灾和自救甚至是要冒被惩罚的危险的,弄不好还要丢官罢职。
《元史·赵宏伟传》中记载:大德五年(1301年),“大风海溢,润、常、江阴等州庐舍多荡没,民乏食。(赵)宏伟将发廪以赈,有司以未得报为辞,宏伟曰:‘民旦暮饥,擅发有罪,我先坐。’遂发之,全活者十余万。”由于这个官员不避罪责,冒着政治风险及时赈济,挽救了十多万灾民的生命。明代嘉靖年间,“海溢,没通、泰民庐”,主持两淮盐政的吴悌“先发漕振之而后奏闻”(《明史·儒林列传二·吴悌》)。这样的举措,也是冒着一定的政治风险的。
到清代,赈济已经比较完善了。赈济的形式主要有正赈、大赈、展赈、摘赈以及煮赈和工赈。最紧急的赈灾方式为正赈:即不论成灾分数,不分级次贫民,即行概赈一个月,又称急赈或普赈。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减少审核的手续,尽快把赈济品发放到灾民手中。
移民就粟
移民就粟,即难民迁徙,使之到没有受灾的地方。在国力充盈时,统治者一般不会采用。如清代中前期由于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就不准百姓随便移民。即使有难民自行迁徙,也要求“俟本处麦收有望,即可速回乡里”。意思是到了麦收的时候,一定要速速回到家乡。
但到了嘉庆年间,由于人口压力和国力衰弱,这一时期发生灾害后,往往“恐借粜缓征,亦未能周普”。就是单靠国家救助,已经无法普赈灾民。于是对“移民就粟”的限制逐渐放松,主要是允许直隶、山西、陕西、甘肃等地灾民移家觅食。
这种救助方式,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周礼》中记载“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国移民就谷”。原文意思是,如果不能每人分配到300斤米(一年的消耗量),就可以施行移民。《孟子·梁惠王上》中有记载:“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河东就是山西,河内即陕西。山西有灾就移民到陕西,陕西有灾则移民到山西。(山西青年报 张军 史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