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龄说:“乾隆以前,玉玺有29颗;乾隆末年,已经只有25颗了。前日晚间已将两颗交出,封存国务院,一为皇帝之宝,一为宣统之宝,此外即存于本殿的23颗。”于是一一点交民国代表。
这23颗玉玺的文字及其质地,当时有一个记载如下:
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受命之宝,大清嗣天子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天子尊亲之宝,敬天亲民之宝,赦命之宝(以上皆白玉);制诰之宝,皇帝信宝,皇帝亲亲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方之宝,巡狩天下之宝(以上青玉);皇帝行宝,天子行宝,表章经史之宝,垂训之宝(以上碧玉);广运之宝,钦文之玺,敕正万民之宝,御制六师之宝(以上墨玉)。
清室代表照这样开了一个单子,检查无误。还有皇后之宝一颗,皇后册宝四颗,故合以上总数为30颗,此外还有零星小印玺,尚不在内。每一个玺,都有一个高高的木架,红木镂花描金,非常精致。每一玺匣,一尺五寸见方。另外还有两个花梨木小匣,置有两玺,文曰:“阃符”、“定远”。什么质地?因为当时失记,只好从略了。当时还讨论了半天,是不是要运往国务院。
还是李石曾说:“搬运恐怕撞伤,不如仍存原处,仍按原次序陈列保持原状,封锁殿门。”鹿、张也都赞成,因命国务院派来的柳衔书等四人,将殿门固封,一直到午后1时,双方代表出宫,即责成护军警察长官玉狄妥为保管。又派张汝霖、侯德山两个督察长督率警察100多名在神武门内、顺贞门外严行巡逻。这移交玺宝的事,总算告一段落。
其实玺宝一项,在当时热河行宫还有不少,已经由内务部在1914年运京陈列在武英、文华殿的古物陈列所了,也有为所谓遗老的金梁(息侯)所得,不久就在天津公开展览。
就是据耆龄所说在乾隆以前玉玺共有29颗,乾隆末年仅有25颗,即是现在的数目。而将宣统之宝,也计算在内,似乎乾隆时代就有了宣统之宝,而乾隆以后的嘉、道、咸、同、光五朝一颗宝都没有,这都是不知所云的胡说。
当时这些人也没有思考,只好算是“姑妄听之,信不信由你”了。
一面,清代表们传谕储秀宫、养心殿内监宫嫔约1000人,由清室每人发银10元,即日下午搬出宫外。鹿钟麟派兵一营,于下午3时起,令一个丁姓的营长监视警察二名,逐个搜查这些内监宫嫔,除自身所有的物件外,不得夹带公物。
这日,两方面代表散了之后,李石曾准备着在神武门内东耳房设会议办事处。
摄阁方面,昨夜决议发布了下列一道正式命令:
修正清室优待条件,业经公布施行,着国务院组织善后委员会,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协同清理公产私产,昭示大公。所有接收各公产暂责成该委员会妥慎保管,俟全部结束,即将宫禁一律开放,备充国立图书馆、博物馆等项之用。借彰文化,而垂久远,此令。
前面已经说过,在这事发生的第三日,因为一般自命清室遗老的鼓动,清室旧臣段祺瑞首先发了君主国家一个不病之呻。又过了两天,据说英日两个国家亦有兔死狐悲之感,传出了反对的空气,但是并没有正式行动,也许还是保皇派的自吹自唱,却又弄来了一个张作霖将要响应老段联合责冯的传闻。国务院在当时也有些踌躇,恐怕各方误会,曾经发出了一个解释的歌电:
(衔略)民国建国,十有三年,清室仍居故宫,于原订优待条件第三条,迄未履行,致民国首都之中,尚存有皇帝之遗制,实于国体民情,多所抵触。受于十一月五日,与清室溥仪商订修正优待条件。其文曰:今请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后(第一条至五条已见院令不赘),商订既毕,溥仪已于本日移出宫禁,政府已令行政长官妥为保护。特此电闻。国务院歌印。(五条修正条文,详后)